8月22日,福建省住房保障工作經驗交流會在廈門召開。相關負責人指出,該會議旨在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國辦發〔2006〕37號)文件精神,推廣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工作經驗,部署全省住房保障工作,進一步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加大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供應,規范和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福建省副省長蘇增添在會上表示,全省各地應明確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目標和建設任務,要從土地出讓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建設社會保障性住房,依據本地區住房現狀調查結果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規模。他進一步強調,福建省內各設區市本級以及經濟比較發達的縣(市),年度經濟適用住房竣工面積要達到當年商品住房竣工面積的8%至10%;2006年底前各設區市本級要全面啟動廉租住房制度,其中經濟比較發達的縣(市)應率先啟動,其他縣(市)要在2007年上半年建立廉租住房制度。